西安美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和陕西省省考试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7〕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拟定此录取办法。
一、公示成绩说明
1、复试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外语听力)30分+面试成绩70分+业务课一成绩(专业创作)150分+业务课二成绩(专业理论)100分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分【60分为合格线】)
2、总成绩=(初试成绩÷500)×50%+(复试成绩÷350)×50%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条件
1、专业创作成绩不得低于112.5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2.5分。
2、复试总成绩不能低于210分。
3、同等学力加试考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为合格。
5、在考试过程中无违纪行为发生。
(二)录取计划执行原则
严格按照复试考试阶段公布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表(拟定)》执行。
(三)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分为一志愿生源录取和调剂生源录取,录取步骤为:
1、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排队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调剂生源录取分为校外调剂录取和校内调剂录取,其中校外调剂录取是按照总成绩和调剂志愿进行录取,校内调剂录取首先进行一志愿排队录取,如未在拟录取范围内,再次按照调剂志愿排队录取。
三、举报申诉电话
院监察处:029-88232891
院招生处:029-88222342、88247882
四、整个复试考试工作在院监察处监督下完成。
五、其他
1、西安美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成绩单及拟录取名单已在招生处门前的公告栏内公布,考生可自行前往查看或电话查询。
2、请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主要体检项目:胸透、心电图、常规检查(血常规、尿样等)】,于4月28日前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3、本办法由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处
2017年4月17日
附件:拟录取结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