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生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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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推免生优惠政策

为鼓励优秀推免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凡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最高学业奖学金(12000元/人);

2.江苏省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接收的推免生(注:江苏省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和“▲”号标记的专业),入学后学院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或科研经费资助(奖励和科研经费资助情况详见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3.录取在省优势学科和省重点学科推免生,在学校实施拔尖创新型研究生项目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计划,资助其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或选派到国内“双一流”高校联合培养;

4.推免生在入学后第一学年评定国家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推免生申请“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辅导员)岗位优先安排;

6.推免生到学校参加复试的,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入学后报销往返交通费;

7.推免生入校后有权优先选择导师。

在学校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各学院资助政策具体如下:

001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1.对报考哲管学院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2.推免生入学后申请海外访学时优先考虑。

003法学院

在专业实习期间,推免生由学院优先推荐至法院做法官助理,每月报酬不低于2000元。

004马克思主义学院

对生源为“985高校”的推免生,入学后提供1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生活补助和10000元科研经费资助;对生源为“211高校”的推免生,入学后提供10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生活补助和8000元科研经费资助;对生源为其他高校(含本校)的推免生,入学后提供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生活补助和5000元科研经费资助。

005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学院接收的外校的推免生,入学后学院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或科研经费资助。“985高校”的推免生奖励10000元;“211高校”的推免生奖励7000元;普通高校的推免生奖励5000元。

006智慧教育学院(计算机学院)

1.学院接收成绩在班级15%的优秀教育技术学推免生,省优势学科给予科研经费资助。“985高校”的推免生资助15000元;“211高校”的推免生资10000元;其它本科高校的推免生资助5000元;

2.学院接收管理科学与工程学推免生,入学后由相应学科经费奖励。“985高校”高校的推免生奖励20000元;“211高校”的推免生奖励15000元;其它本科高校的推免生奖励10000元。

3.学院接受的所有学术型推免生,由学院资助科研立项经费10000元。

007体育学院

学院接收的“985高校”的推免生奖励5000元;“211高校”的推免生奖励3000元。

008文学院

1.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优秀生源奖励:“985高校”、“211高校”、普通高校和本校的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10000元、8000元和3000元,由学院承担;

2.推免生参加文学院“海峡两岸研究生学术研讨会”以及马来西亚拉曼大学的交流和访学项目,其学费和一次性来回交通、住宿费用由学院承担;

3.推免生在文学院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推免生参加文学院“天健”奖学金、“天健”出版资助以及“合谊·博文”奖助学金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009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

1.学院招收的“985高校”、“211高校”的推免生,在享受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基础上,学院将根据推免生本科学业成绩授予推免生奖学金1-3万元;学院招收的非“985高校”、“211高校”推免生可获学院推免生奖学金1万元。

2.凡推荐免试研究生确定入学后,学院将在课题申报、海外研修及科研成果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和优厚奖助。

010外国语学院

1.被学院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学院给予5000元的奖励。

2.被学院录取的推免生,学院资助其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或选派到国际知名高校联合培养。

011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以项目资助的方式给予推免生科研奖励。来自“985高校”、“211高校”的推免生奖励5000元,普通高校推免生奖励3000元。

012数学与统计学院

1.本学科接收的“985高校”、“211高校”的推免生一次性奖励现金1万,科研启动费2万;非“985高校”、“211高校”的推免生一次性奖励现金5000元,科研启动费1万。

2.优先考虑给予短期公费出国留学机会。

3.设立留学基金,每年选拔一批优秀研究生赴美国、德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知名高校研修或联合培养。留学分四个月、半年和一年三种类型,生活补助标准按10万元/年计算,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费用由统计学优势学科支付。

013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1.科研资助1.5万,主要用于国内外学术会议。

2.奖励1.5万,由导师每月按助研经费发放。

014化学化工学院

1.“985高校”和“211高校”的考生,入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和4000元,由学院承担;

2.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发放优秀生源奖学金30000元,由学院和其导师各承担一半;

3.推免生可以申请到境外高水平研究机构进行3个月以上的学术交流,基本生活费用由导师支付,学院提供一次往返路费。

015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

1.“985高校”和“211高校”的考生,入学报到后给予一次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0元和5000元,由学院承担。

2.录取在省优势学科的推免生,入学后学科给予额度为1-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具体科研经费资助额根据推免生提交的科研课题申报评审情况而定。

016生命科学学院

对被学院录取的有推荐资格的本科生,发放一次性奖励,标准如下:

1.来自于“985高校”的具有推荐资格的本科生,奖励10000元;

2.来自于“211高校”的具有推荐资格的本科生,奖励8000元;

3.来自于其他高校的具有推荐资格的本科生,奖励6000元;

4.对来自于我校的具有推荐资格的本科生,视同“211”高校。

以上奖励在学生进校一年后发放。

017机电工程学院

学院接收的“985高校”的推免生奖励10000元;“211高校”的推免生奖励8000元;其他高校的推免生奖励5000元。

018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1.对报考学院的推免生,入学后奖励科研启动经费1万元。

2.被学院录取的“985高校”和“211高校”的推免生,入学后发放优秀生源奖学金5000元。

019传媒与影视学院

被学院录取的“985高校”和“211高校”的推免生,入学报到后给予一次奖励,奖励标准为5000元,由学院承担。

020音乐学院

1.学院对入学的“985高校”“211高校”的推免生,入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2.设立科研奖励基金,对入学的推免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举办高水平个人音乐会视级别给予3000-10000元奖励。

3.对于入学的推免生在科研项目申报,海外研修,奖学金评定等方面,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021美术学院

学院设立“蒋振华奖学金”,对科研突出的研究生进行奖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参加省级以上比赛、举办个人作品展的均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最高奖励1万元。

(更新时间:2016年9月19日,内容:新增音乐学院推免生接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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