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与助学、奖学政策
1.学费: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标准(浙价费[2014]99号),学费为8000元/生•年。
2.学校奖助学体系完备,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凡各科目成绩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每年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最低达到18000元、最高可超过40000元。每学年学生报到注册后,可申请以新生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直接抵扣学费。
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生•次。每年按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下达名额评选。
(2)国家助学金:实行100%覆盖,标准为6000元/生•年。
(3)新生奖学金:实行100%覆盖,设一、二等奖。一等奖奖励第一志愿报考学生或“985”、“211”高校本科毕业学生,标准为10000元/生;二等奖奖励其他新生,标准为8000元/生。新生奖学金在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一次性发放。
(4)学业奖学金:实行100%覆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比例10%,标准为10000元/生·年;二等奖比例20%,标准为9000元/生·年;三等奖比例70%,标准为8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在第三学期、第五学期评审发放。
(5)助研津贴:实行100%覆盖,标准为4000元/生·年。
(6)科研奖励和国(境)外交流学习:研究生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而取得的科研成果,学校另行给予奖励。每年选送部分研究生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并冲抵相应学分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