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调剂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调剂生源的范围
1.专业学位;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3.少量学术学位。
二、接收调剂生源的条件
1.符合2011年国家A类地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国家关于专业、考试科目等调剂工作的其他要求;
3.拟调入学术学位的生源一般应是毕业于“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专业(不含分校、二级学院或独立学院)且报考“211工程”院校。
三、接收校外调剂的程序
1.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下载“中国石油大学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校际间调剂用)(简称“调剂申请表”);并登陆国家调剂系统进行调剂报名,复试及待录取通知通过调剂系统发出,并给考生发送手机短信;
2.申请表寄送或传真至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传真:0532-86981391;
3.按照接收材料的先后顺序,由接收调剂专业所属学院初步审查后,学校统一确定接收调剂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申请调剂到我校专业学位者优先;
4.考生应在我校发出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登陆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
5.考生应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登陆调剂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6.学校向拟录取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去函索取考生初试试卷等相关材料。考生须督促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及时将上述材料寄送我校研招办,否则不能录取。
四、校内专业间调剂的条件
1.符合国家及学校学院关于调剂的分数、专业及考试科目等方面的要求;
2.接收专业合格生源不足;
3.在复试前申请转入并直接参加专业学位复试者可视同第一志愿。
五、校内专业间调剂的程序
1.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下载填写“调剂申请表”(校内调剂用);
2.考生送交至第一志愿所报考院(部)签署意见后,送交接收调剂院(部)审核,由接收院(部)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并通知考生。
在院内调剂的,由该院(部)签署意见。
六、向校外调剂的条件
1.符合国家关于调剂的分数、专业及考试科目等方面的要求;
2.未达到我校该专业复试录取的要求。
七、向校外调剂的程序
1.调剂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下载填写“中国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外校申请表”,经报考学院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剂手续;
2.凡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复试或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调剂其他院校。调剂录取信息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我校将于5月初调剂系统关闭后根据考生确认的最终待录取信息,统一向调剂录取院校邮寄考生考试材料。在此之前,考生无需到我校办理相关调剂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