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政策

学费奖助学金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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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

我校全日制博士生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全程30000元),全日制硕士生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程24000元)。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通过财务处“网上缴费系统”缴交。

二、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800元。助学金由校财务处按月发放,全年发放10个月。

三、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6000元;硕士研究生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

四、“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承担并发放;助教津贴博士生、硕士生每生每月分别不低于800、500元;助管津贴每生每月500元。

五、研究生访学交流资助

学校鼓励并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

六、科研奖励

(一)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和科研活动,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学位论文。

(二)学校对研究生数学建模等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获奖者进行相应奖励。

七、社会资助

吴维新教育基金、施学共教育基金及各学院的社会资助等。(详见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网页)

八、生源地贷款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面向福建省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生源所在地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或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负责办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10年内还清。

2.福建省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面向生源地所在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生源所在地金融机构负责办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10年内还清。

3.福建省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址:http://xszz.fjedu.gov.cn/进行在线申请。福建省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银行和相关手续。

4.福建师范大学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福建师范大学,账号:35001887307050002461,开户银行:建行福州市仓山支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联系方式:0591-22867436。

5.关于生源地贷款详细信息可参阅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

九、以上各类奖励、资助及贷款工作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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