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内调剂
我校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门类部分专业和个别专业学位生源相对不足,接受少量校内调剂生。接受校内调剂的原则是:
1.经济学、管理学门类可从经济学、管理学门类接受调剂,且初试总分不低于370分,单科不低于55(83)分;
2.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可从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门类接受调剂,其中从经济学、管理学门类接受调剂,初试总分须不低于370分,单科不低于55(83)分;从法学门类接受调剂,初试总分须不低于330分,单科不低于50(75分);
3.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可从文学、经济学或管理学门类接受调剂,其中从文学门类接受调剂,初试总分须不低于350分,单科不低于53(80)分;从经济学、管理学门类接受调剂,初试总分须不低于370分,单科不低于55(83)分。申请调剂的考生初试语种须为英语,且成绩不低于70分;
4.专门史专业可接受报考社会学专业考生调剂,且初试总分须不低于330分,单科不低于50(75分);
5.保险硕士可接受报考金融硕士考生调剂,且初试总分须不低于370分,单科不低于55(83分);
6.金融硕士上财-伯克利全球财富管理方向优先接受报考金融硕士其他方向非应届考生调剂,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复试基本要求。如生源不足,可接受报考经济学、管理学门类非应届考生调剂,且初试总分须不低于370分,单科不低于55(83)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未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于2016年3月14日22:00点(届时可能会根据实际略有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至3月16日12:00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调剂志愿,陈述调剂理由。有关院(所)将于3月16日12:00后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综合考生的初试分数、本科专业背景、所获奖励等因素择优确定调剂复试的名单,并通知考生。
获取校内调剂复试资格的考生,请登陆系统查询并打印复试通知,按正常复试的要求参加复试并完成资格审查和体检工作。
二、报考我校调剂至其他单位
未获得我校复试资格但符合教育部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要求的考生,均可联系其他调剂单位。其调剂录取程序为:
1.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非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关注各学校调剂信息,进入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填报调剂申请;
2.欲接受调剂的招生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及时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3.欲接受调剂的招生单位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
4.如得到对方院校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