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考生基本条件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三)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二、调剂工作安排
煤科总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开展,未按调剂办法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可,录取资格无效。系统开通时间见网站通知。
三、调剂工作程序
(一)煤科总院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在调剂系统中公布调剂余缺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二)考生在调剂系统中填报调剂志愿。
(三)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院共享的调剂考生信息确定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四)研究生院在招生网站公布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后,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复试相关工作。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名单,经煤科总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研究生院第一时间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确认是否接收拟录取后,研究生院在招生网站公布接收拟录取的考生名单。
四、调剂复试办法
煤科总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包括笔试(含专业课、英语)、面试(含专业考核、英语听力及口语)两部分,由各培养单位分别组织。
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煤科总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五、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一)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含各单科)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60分为合格。
(二)总成绩计算
将考生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该名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含各单科)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三)拟录取
1. 煤科总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煤科总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北京市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各培养单位根据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煤科总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2. 各培养单位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4. 考生所有材料及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关环节者,不予录取。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在录取当年报到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5. 各培养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组织进行考生体检工作,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和煤科总院规定的体检要求者,不予录取。
6. 拟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煤科总院。
7.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煤科总院不承担责任。
六、信息公示与公开
(一)煤科总院通过本单位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培养单位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二)煤科总院拟于4月下旬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煤科总院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报的信息为准。
(三)所有与招生考试相关的工作均通过煤科总院招生
网站公布。网站地址:http://125.34.90.207:8088/#/。
七、监督及复议
咨询电话:010-87986496
监督举报电话:010-87986498
工作邮箱:mkzyyjsy@mail.ccri.ccte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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