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以及教育部、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我校现有四级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专业复试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我校研究生复试方案、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学院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按要求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复试与调剂联系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的文件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客观评价。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统一标准,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接受社会监督。
三、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应充分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页发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各专业对毕业年限、一志愿、所学专业、同等学力考生等相关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第一志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相应分数线,同时满足工商管理(125100)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我校工商管理(125100)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的国家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即:国家线总分降20分,单科分降10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具体招生专业请咨询各学院联系人。
7.原则上专硕不能调学硕。
(二)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志愿的填报、复试通知的确认以及待录取通知的确认。
2.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如考生确有解锁需求,请与所报专业联系人申请。超过锁定时间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3.如有个别专业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由专业所在学院在其官方主页发布再次调剂公告。
(三)调剂工作程序
1.报名。我校调剂报名开始时间为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开放截止时间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个别专业如需再次调剂,以招生学院在学院主页发布的公告为准。
2.选拔。我校各招生学院在调剂系统关闭后组织调剂考生选拔工作。招生学院制定明确的调剂工作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谁选拔、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综合考量,择优选拔。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选拔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按不低于调剂需求量的120%确定。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
招生学院依据各招生专业(方向)提交的调剂考生初选名单,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知),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将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3.复试。具体复试要求及安排由招生学院确定并通过学院官网进行发布。
4.待录取。我校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待录取名单,及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知),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一旦接受待录取,我校将不接受取消待录取申请,请考生在接受待录取时慎重决定。
四、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50分,外语测试50分。复试总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00分(百分制折算方法由各学院根据学科情况制定,报研究生部备案并提前向考生公布),折算后成绩60分以下即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初试成绩的权重为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总成绩的50%。
录取时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录取规则并在学院复试工作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
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60分以下。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6.提供虚假信息。
(三)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信息公示
拟录取名单(包含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工作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六、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开展监督巡查,各招生学院纪委书记、总支纪检委员对本培养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推免资格、复试组织、调剂、录取等方面的监管,巡查复试录取现场。
举报方式:
中国民航大学研招办 电话:022-24092146
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 电话:022-24092242
电子邮箱:caucyjs@cauc.edu.cn
七、其他
1.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页(http://www.cauc.edu.cn/yjsb/zsgl/ssyjszs.htm)查阅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了解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复试科目、招生人数、学院联系方式等信息。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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