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调剂、拟录取考生的政审鉴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资格审核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期间,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确保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
2.复试资格审核组 复试资格审核组(人员组成不少于2人),专职负责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负责考生考试过程中的各类过程材料的整理归档(包括报名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复试视频影像资料等过程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复试结束后,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学院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3.复试专家组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复试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成员包括本学科专业的主要学术带头人、导师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的组成人员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专职秘书1-2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本小组考生复试情况,复试记录留档备查。
4.技术保障组 复试现场设技术保障员1人,负责做好现场复试技术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
5.后勤保障组 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6.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7.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综合办公室,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组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六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七条 2025年马克思主义学院拟调剂专业及拟调剂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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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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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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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计划(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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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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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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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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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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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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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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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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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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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学院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第九条 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本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本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条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凡参加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的考生,须按照通知在复试前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s://yjszs.cauc.edu.cn/,登录账号密码见登录界面提示)提交各项证明材料。
调剂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将另行通知。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系统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手写签名);
4.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5)尚未取得毕业证(2025年入学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提供自考生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6)尚未取得毕业证(2025年入学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7)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或本科结业《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8)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学历(学籍)验证报告;
5.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通过8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含公共课)考试成绩单(由自考、成教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和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
6.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7.报考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定向协议书;
8.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
9.考生个人简历。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加分项目不累计。学院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针对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学校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学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学校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 复试方式及安排
学院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学院不进行破格复试。
1.复试方式:线下现场复试,具体复试相关安排详见学院有关通知。
2.复试时间: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学院有关通知。
3.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线下复试考生复试费用统一使用“中国民航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纳,网站地址:https://sfpt.cauc.edu.cn/xysf/main.aspx,本校考生登录账号为学号,首次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外校考生登录账号为身份证号,首次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首次登录请点击上方“个人信息”选项,完善个人信息,设置密保,并及时修改密码,缴费时请备注“研究生复试+马院+考生姓名”。
第十三条 复试组成及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专家组逐一与考生进行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能力考核
学院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等方面。其中专业综合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所参考资料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3.8)
(1)专业综合测试(120分)
学院自行命制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以闭卷笔试形式开展,考试作答时间90分钟。
(2)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30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英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长一般为10分钟左右。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150分)
考核考生在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和研究能力,考察考生专业领域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科研能力、沟通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每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3.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课程详见学院复试有关通知。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两门科目的成绩为百分制,每门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中国民航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120分,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3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150分。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六条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学院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其中考生初试统考科目应与学院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第十七条 调剂遴选规则
申请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根据调剂缺额,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代码相同考生(0305)。如遇专业代码相同考生不足时,将从专业代码相近专业范围遴选。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第十八条 调剂工作程序
1.报名与确认。所有调剂考生(既复试、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志愿的填报、复试通知的确认以及待录取通知的确认。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登录学院网站查看招生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了解拟调剂人数、调剂申请条件、调剂遴选规则、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等调剂信息。
3.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如考生确有解锁需求,请与所报专业联系人申请。
4.选拔。学院依据招生专业提交的调剂考生初选名单,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学校的调剂志愿。
5.复试。复试工作参照第一志愿复试进行。具体复试要求及安排由学院确定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发布。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知),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在复试通知发出后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参加复试。
6.待录取。学校将根据学院报送的待录取名单,及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学校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知),在待录取通知发出后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
考生一旦接受待录取,学校将不接受取消待录取申请,请考生在接受待录取时慎重决定。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录取总成绩
录取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初试总成绩为500分,复试总成绩为3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3)×50%。
复试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录取时调剂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录取:
1.初试成绩;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信息公开
1.学院网站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2.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网站专栏公示7日。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名单上报
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任何一门加试科目(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6.未经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10.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第二十六条 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学校将对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学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
第二十八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学院纪委书记及纪检委员对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复试组织、调剂、录取等方面的监管,巡查复试录取现场。
第二十九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院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上级部门与学院审议通过,由学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 监督电话:022-24092242
研究生招生电话:022-24095608/022-24095618
学院监督检查电话:022-24095603 贺老师
电子邮箱:mkszyxy@cauc.edu.cn
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cauc.edu.cn/marxism/
中国民航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4月1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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