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4〕4号)要求,招生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
一、调剂基本要求和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
1.调剂考生必须为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
其中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二、国家下达计划及调剂余额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调剂余额为:
030201 政治学理论专业,计划招生4人,调剂余额3人;
030203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计划招生3人,调剂余额2人;
030204 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国家储才计划招生12人,调剂余额9人;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计划招生4人,调剂余额4人;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计划招生5人,调剂余额0人;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计划招生2人,调剂余额1人。
三、调剂流程
1.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调剂的考生需登录该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在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按照本单位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开展调剂、复试考生遴选。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3.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确认,不及时回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它志愿。
4.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应按照我校安排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5.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工作处给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点击接受“待录取”。
6.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定。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工作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调剂工作的监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和审查,校(院)机关纪委全程监督调剂、复试工作。
咨询及申诉联系电话:024-23981216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