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成绩复核
1.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已经过严格的判分、核分、登分、复核、抽样检查、比对分析等环节,如考生对成绩确有疑议,请在2月22日9:00至2月25日12:00由考生本人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初试成绩复核申请”页面申请成绩复核(陈述理由并在系统内上传证明材料,不受理其他方式的复核申请),原则上每位考生最多只能申请复核两门科目的成绩,逾期不再受理。
2.经审查同意后,将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复核,其中统考科目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复核,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研究生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核。成绩复核只核查是否存在漏判、成绩累计和登记错误等情况,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3.复核后成绩如有变动,3月4日前我办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成绩复核无误则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