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第一批复试拟录取情况,现将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单科及总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 A 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 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我校只接收初试外国语科目为英语语种的考生。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 系统”进行,根据《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2.调剂工作原则为总量控制、择优调剂。 3.我校一志愿考生申请调剂时不得申请一志愿同一方向。
三、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 剂服务系统”将于 4 月 8 日开通。我校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为4 月 8 日 0 点-15 点。
四、调剂复试时间及准备材料 我校调剂考试拟定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以线下考试方式 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详见后续通知公告。有意向调剂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原件电子版(图片 文件),根据后续通知登录系统提交,我校将对考生资格进 行审查:1.《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 2.身份证(正、反两面);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须提交)、教育 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在国 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 历证明; 4.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如学生证 注册不完整需提供由考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报考专业 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 和《退出现役证》; 7.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退 出现役证》和立功表彰证明; 8.其他专项计划加分考生须提交相关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件。
五、接收调剂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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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别及名称 |
研究方向 代码 |
研究方向名称 |
预调剂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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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艺术学) |
01 |
中国音乐史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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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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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音乐文献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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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音乐美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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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音乐教育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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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中国戏曲已失传及濒临失传剧种研究 (国家社科艺术学重大项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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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业学位 |
单列计划 |
不区分专业方向 |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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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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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剂差额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不高于1:3执行。
七、调剂流程
我校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1. 发布调剂信息
我校在调剂系统和浙江音乐学院官网发布各研究方向调剂招生计划数和系统开放时间等信息。
2. 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我校调剂考生同一批次只能报考一个研究方向。
3. 确定复试名单
我校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核,根据调入专业(研究方向)调剂指标和差额比例,按照同一批次合格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 复试考试内容
调剂考生按照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和要求参加复试。
5. 调剂待录取
学校将根据录取原则确定待录取名单,并通过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八、总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100分)=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初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
3.复试成绩(100分)=专业主课成绩(100分)×80%+专业面试成绩(100分)×15%+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100分)×5%,复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凡复试中专业主课、专业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等任一环节成绩不合格(满分为
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九、其他
1.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要求请查阅3月26日发布的《浙江音乐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如有意愿调剂我校的符合条件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报名,书面、传真、电话、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均不接受。
3.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调剂事宜,招生信息以我校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4.招生工作期间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学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5.学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纪律监督机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生电话:0571-89808076
(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电子邮箱:yjszs@zjcm.edu.cn
举报电话:0571-8980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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