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文件精神和《天津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调剂条件及要求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学科专业在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与调入学科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的生源。
4.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法律(法学)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为法学的调剂考生,但报考学科专业为法学的考生须符合法律(法学)专业的报考条件。
5.申请调剂法学各专业的考生,本科须为法学专业,且第一志愿报考二级学科方向与申请调剂的二级学科相同。本院不接收跨二级学科调剂。
6.不接收报考非全日制方式的考生向全日制方式调剂。
7.申请调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所报专业相关学术论文至少1篇。
8.考生应根据自己初试的学科(专业)以及我院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调剂名额申请调剂我院相关专业。
二、调剂专业、缺额及系统开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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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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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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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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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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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系统拟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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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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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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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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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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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8:00—4月9日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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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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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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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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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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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8:00—4月9日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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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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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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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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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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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8:00—4月9日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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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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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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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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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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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8:00—4月9日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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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有个别学科专业需要再次开通调剂,将在本单位网站发布调剂系统开放公告,如有其他调剂信息更新也请参见本单位网站。
三、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人数为各学科专业缺额人数的150%。若出现小数,按“进位取整”的规则确定人数。对合格生源不足150%的学科专业按申请调剂的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四、调剂工作程序
所有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1.本学院根据相关学科专业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在学院网站提前公布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并通过系统发布计划余额等信息。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在相关学科专业规定的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系统并填报调剂志愿。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14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3.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学院根据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情况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4.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
5.学院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6.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
7.调剂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受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取消录取的申请。
五、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时间:2026年4月12日(周日)-4月13日(周一)
现场复试地点:兴文楼B区二楼
现场复试期间,校外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入校。
3.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jszs.tjnu.edu.cn/logon)进行缴费。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情况不予退费。
缴费时间:系统发出复试通知后至2026年4月10日17:00,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组成及复试内容详见本学院发布的《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六、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按照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七、录取成绩计算及录取规则
按照本学院发布的《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执行。
八、信息公示公开
调剂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将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咨询与申诉渠道
咨询方式:
电话:022-23766330(工作日9:00-17:00)
邮箱:tjnulawyz@163.com
官网:https://fxy.tjnu.edu.cn/
申诉渠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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