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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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代码 |
专业学位名称 |
调剂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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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6 |
材料与化工 |
40 |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初试总成绩、初试单科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数学一或数学二、英语一或英语二。
三、调剂专业和科目确定原则
1、调剂到本专业考生的一志愿报考专业为:0703化学、0802 机械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6 冶金工程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8 电气工程、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3 建筑学、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9 矿业工程、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0827 核科学与技术、0829 林业工程、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0831 生物医学工程、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35 软件工程、 0836 生物工程、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0854 电子信息、 0855 机械、 0856 材料与化工、 0857 资源与环境、0858 能源动力、 0860 生物与医药、1406 纳米科学与工程。
2、一志愿报考专业对应的初试业务课(二)须为可接受调剂到本专业的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内的相应业务课。包括:《材料科学基础》、《化工原理》、《材料科学》、《材料力学》、《化学反应工程》、《有机化学》、《物理化学》、《无机化学》、《生物化学》、《普通化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高分子化学与物理》、《药物化学》、《化工安全与评价》《材料物理》、《机械物理》、《纳米材料与科学》、《纺织材料学》、《生物医药材料》、《染料化学》、《能源化学》、《能源材料与技术》、《分离工程》、《工业催化》、《催化化学》、《复合材料》、《纳米科学与技术》、《流体力学》、《高分子化学》、《高分子物理》等相关科目。
四、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1、符合调剂要求的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2、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按照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末位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
五、复试内容
线上复试:由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及思想政治面试三部分组成。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等。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需考生准备3分钟英语口语自我介绍。
思想政治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各100分,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六、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0.3+综合素质面试成绩×0.7。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七、调剂程序
1、申请调剂的考生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可加入宁波工程学院2026年材料与化工学位点调剂咨询QQ群:759586233。
2、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vz.chsi.com.cn)”正式填报志愿,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开通,届时考生须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建议4月8日中午12点前完成填报(招生单位代码:11058)。
3、学校对调剂考生进行筛选,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复试通知发送后规定时间内同意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4、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通知发送后规定时间内同意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所有拟录取调剂考生由研究生处统一办理调剂拟录取手续。
八、调剂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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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地点 |
具体环节及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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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 0:00 |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 |
调剂系统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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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12:00 |
调剂系统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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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12:00起 |
向调剂考生发出调剂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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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17:00止 |
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 |
九、录取方法
1.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录取,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按初试的数学、英语、业务课(二)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思想政治面试、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按九、录取方法2执行。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在调剂系统内待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5.考生违反复试相关纪律要求,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联系方式
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s://graduate.nbut.edu.cn/
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处联系方式:0574-87616880
学院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宁波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邮编:315211
材料与化工学位点联系人:傅老师 0574-87617212,邮箱:ch-graduate@nb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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