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接收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 (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A 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的原报考专业应与我校拟接收调剂复试的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符合各学科专业具体调剂要求。(见附件)
二、调剂工作程序
调剂工作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中进行,未通过该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调剂程序如下:
1.发布调剂信息。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于4月8日正式开通后,研究生院将在该系统公布缺额专业情况。调剂信息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2.考生填报调剂志愿。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提供材料。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未明确回复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调剂考生筛选。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对申请调剂的考生进行审核,按照择优复试原则,确定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对调剂考生择优遴选,除满足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须满足招生学院对相关学科专业调剂考生的专业性、学术性要求及其他业务要求。
严禁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院、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学院、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4.发送复试通知。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允许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各招生学院应通过电话、短信逐一告知考生复试安排及其他相关事宜。调剂考生须在复试通知规定时间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5.调剂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录取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要求一致。
7.发送待录取通知。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根据计划情况确定拟录取意见,经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统一对外公布。
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接受了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才确定为拟录取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待录取通知”,未按规定接收待录取通知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调剂考生复试及录取
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参照《西安文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细则执行。
四、各学院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8216716
(二)各招生学院咨询方式:https://yz.chsi.com.cn/sch/tjzc--method-viewPub,infoId-3412791075,categoryId-3274414001,schId-3274413951,mindex-1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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