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剂工作方案
1.调剂原则
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学科专业在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要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与调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此外,我院植物学(071001)、水生生物学(071004)和遗传学(071007)三个专业要求调剂生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生物学(0710)及其下设各专业。生态学(0713)专业要求调剂生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生态学(0713)或生物学(0710)及其下设各专业。所有专业均不接受专硕调剂申请;申请调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所报专业相关学术论文至少1篇;择优遴选本科专业为生物类考生;本科期间参与老师课题研究(需提供指导教师签字的相关说明材料),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考生优先调剂。
2.调剂安排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关闭时间视报名情况而定。如有个别专业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将在学院网站发布再次调剂公告。设定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
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学院复试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调剂志愿。
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
建议考生待完成一志愿院校复试后再申请参加我校调剂复试。调剂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受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取消录取的申请。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后被认定为拟录取的,无需考生本人再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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