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剂
基础医学(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药学(1007)、中药学(1008)、特种医学(1009)和药学硕士(1055)接受考生调剂。学校将拟制调剂工作办法并在调剂开始前公布。确因一志愿报考考生放弃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而缺额的指标,由学校在一志愿复试结束后一并组织调剂。计划缺额指标调剂信息、要求及复试通知由研究生院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发布,并经“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考生调剂申请,相关复试院系按照一志愿复试同等要求做好调剂复试工作。
申请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至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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