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黑龙江省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调度会议要求,结合我院复试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全面负责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长由省科学院院长担任,执行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院领导及相关培养单位主要负责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纪检由院专职纪检工作人员担任。
(二)成立化学和生物学专业复试工作小组
职责:负责制定我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标准及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考生报名材料,指导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及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组长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纪检由院专职纪检工作人员担任。
(三)成立化学和生物学专家复试小组
职责:按照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能力及外语测试等的考核。
人数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其他成员原则上为硕士导师。专家复试小组配备助理1人,负责面试时管理考生,进行记录。
三、复试办法适用范围
复试办法适用于2023年报考我院研究生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及符合国家调剂要求的考生。
四、复试时间
我院将于3月31日-4月15日组织一批次考生以及调剂考生进行复试。
五、调剂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理学A类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六、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应届毕业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入学时提交审查;
(3)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章);
(5)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和准考证的照片电子版,分辨率以能分辨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为准。
(6)承诺书。
七、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在调剂系统中填报调剂志愿,选择调剂专业。
2、对于条件符合的考生,我院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复试通知。接到我院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2小时之内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3、对于通过复试调剂的考生,我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待录取”确认,完成调剂和拟录取工作,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八、复试形式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应用钉钉、腾讯远程面试。
九、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和英语能力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采取由考生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和问答的方式进行考核。
1、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
(1)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
(3)考核考生对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论文、获奖等;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6)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举止礼仪等。
2、英语能力面试:考查考生的外语使用能力,采取文献阅读及翻译等形式进行考核。
十、成绩计算及录取
复试总分300分。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200分,英语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复试总成绩=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英语能力面试成绩。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复试后按考试总成绩排序,按教育部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十一、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等网站公开,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我院纪检监察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研招办电话:0451-82621400、82637588、84613203
纪检监察电话:0451-870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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