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拟招生计划和上线情况,我校相关专业在全国范围接受调剂,现公告如下。
一、调剂专业
会计硕士(125300):普通计划非全日制接收调剂
金融硕士(025100):普通计划全日制接收调剂
法律(非法学)硕士(035101):普通计划全日制接收调剂
法律(法学)硕士(035102):普通计划全日制接收调剂
二、调剂安排
根据教育部通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系统预计将于4月6日开通。系统开通后,我校将第一时间开通相关专业调剂,第一轮调剂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4月10日或11日,请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及时关注研招网调剂系统和我校相关通知,按时参加调剂复试。
我校各专业拟招收调剂计划、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及时长、调剂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后续各招生学院发布的调剂复试相关通知和公告为准。
各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不超过36个小时。考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36小时后会自动解锁,如未收到我校复试通知,考生可填报其他志愿。我校不接收考生提前解锁志愿。
三、申请条件
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对报考条件的要求。
(二)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同时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分数线和调剂单位调剂专业复试分数线;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英语一与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
(三)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四)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满足教育部的基本调剂要求的基础上,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学院规定的其他学术条件。
(五)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六)满足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全日制。
四、调剂流程
(一)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
(二)调剂申请窗口开放时间结束后,我校将根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总分按照从高到低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申请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确认信息为准。
(三)在达到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招生学院按照接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调剂复试人数。具体调剂比例以招生学院发布的调剂相关公告和通知为准,如申请调剂人数低于各招生学院接收调剂计划数乘以招生学院制定的比例时,则以实际申请人数为上限。
(四)招生学院组织调剂复试。
(五)招生学院公示成绩。公示结束后,上报至研究生处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当大量考生集中登录中国研招网“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时可能会造成网络拥堵,出现登录不上的情况,请稍后重试。
(二)考生登录并提交调剂申请后,经我校审核,调剂系统开放时间结束后在系统中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随即考生手机上将接到复试短信。考生同意复试后及时在系统中确认,即可在规定时间参加我校调剂复试。
(三)考生可按照《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通知》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核材料。调剂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六、有关政策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与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同等住宿条件。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三)非全日制会计硕士研究生档案不转入学校。
(四)非全日制会计硕士研究生拟录取阶段必须签订三方定向协议(详见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五)如遇政策性变动、不可抗力导致的变动,学校研究生处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1973948
招生邮箱:yjszs@hbue.edu.cn
联系人:张老师、徐老师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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