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开通)沈阳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第一批调剂通知(专业学位)

2022-04-16

沈阳医学院

沈阳医学院考研调剂信息

一、复试专业

我校一轮复试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学位专业。

二、考生范围 

分专业计划缺额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调剂复试比例为各专业缺额的200%。拟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见《沈阳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

三、报名流程

调剂报名入口开通时间为:4月16日8:00至4月17日8:00。

学校将根据我校调剂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缺额情况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未达到最低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继续开放调剂系统。

调剂志愿填报、调剂考生选拔等事宜见《沈阳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

四、通知发放

1.  复试通知发放:我校对调剂信息校验合格的考生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调剂考生在平台接到复试通知后,务必于通知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后续考生顺次递补。

2.  拟录取通知发放:复试结束后,学校将分专业按初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向复试合格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成绩合格考生顺次递补。

3.  如本轮复试后仍有生源不足的专业,学校将再次组织复试。

五、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各专业具体复试日程由各学院安排。

六、资格审查

考生按照学院要求,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及证件需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上传。

1.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3.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每一页均须提交)或在校证明(加盖教务处或二级学院公章);

4.加盖教务处或档案馆公章的成绩单(最后学历)。

5.在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考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考生);

6.《沈阳医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并签订。

7.《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简历》(附件4)

8.  报考我校中心医院及所辖基地(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全科医学、麻醉学、皮肤病与性病学、放射影像学专业)、附属第二医院及其所辖基地(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考生应填报《沈阳医学院研究生住培基地志愿申请单》(附件8)。

注:专升本考生应同时提交专科和本科阶段的毕业证、成绩单、学信网学历备案或学籍验证报告。如因报考执业医师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考生,必须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且验证码在有效期内,以便审核。

七、复试软硬件要求

请考生认真阅读《沈阳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附件1),按照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系统软件,并按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如有困难需及时向学校反映,做好沟通。

八、考试内容

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20—30分钟,总分10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知识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3部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业务知识考核”80分,包括专业知识40分,外国语20分(含对话和读译),实践技能20分;“综合素质考核”2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素质及格(分值的60%)方可录取;业务知识考核中各单项成绩均达到及格标准(分值的60%),方可录取。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面试合格者以网络远程问答方式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单科总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详见附件9。

九、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沈阳医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附件2)后签订《沈阳医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认真履行承诺。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考生应确保在研招网填报的联系电话有效,且保持通讯通畅。我校通过研招网平台、QQ群、电话等途径发送的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因个人疏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录取后,考生应按照《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复试体检标准》(见附件6)要求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体检报告和《沈阳医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资格考察表》(见附件5),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身体状况、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和知识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存在违纪且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协议模板详见附件7。

十、其他事宜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024-62215806 (杨老师)

温馨提示:
该信息自网络渠道整理,没有辨别其有效真实性,若对本信息有意向,请联系院校老师核实。若有不妥,请联系我们删除。同时提醒大家,在调剂复试阶段,一定注意不法分子,在交流过程中涉及金钱等,切勿相信,谨防上当受骗。谢谢。
删除信息请联系 tiaoj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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