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原则
学校无军籍生调剂工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的调剂条件和要求。
2.所有专业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调剂,且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
3.各学院(学科)可在进一步明确其他学术性要求。
二、工作程序
(一)所有调剂工作均依托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信息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为准。
(二)凡符合调剂原则的考生,按相关学院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关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志愿、专业类型、岗位任职、本科专业以及分数排名等情况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各学院适时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按要求完成相关复试工作。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招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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