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川大研【2012】94号)有关规定,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2017年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接收院内调剂,相关实施办法如下。
一、调剂资格
凡初试分数达到四川大学2017年初试合格分数线的我院相关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均有资格申请学院内部调剂。
1.初试分数达到学校初试合格线未达到学院复试线的学术学位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可参加学院调剂考试,考试合格者可申请调剂。
2.初试分数达到学院复试线并已参加复试,且复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申请院内调剂。
二、调剂专业
学院内各专业(领域)的调剂原则严格按照《四川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川大研[2012]94号)执行。可调剂专业具体如下:
报考专业 | 可调剂专业 |
机械工程(学术学位) | 机械工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
机械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 |
材料加工工程(学术学位) | |
车辆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 |
仪器科学与技术(学术学位) | 仪器仪表工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
仪器仪表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 |
工业设计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 工业设计工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
三、调剂生报到、考试及体检
1.凡有意进行调剂的考生请在3月16日之前填写《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见附件),发至邮箱:huping42@163.com,并在报到时进行确认。
2.调剂生如需跨专业调剂,需考调剂专业的考试科目。
3.报到、考试及体检的相关事项与研究生复试一致,请参见《四川大学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4.针对材料加工工程(学术学位)专业已参加复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如需调剂至机械工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由于属跨专业调剂,则需在复试后加试《机械制造工程学》,关于加试的有关事项将于复试完成后另行通知。
四、非全日制专业培养的相关事宜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招生考试、分数线划定、培养标准和授位标准均与全日制专业学位保持一致,合格毕业生均发双证(学位证和毕业证,毕业证书上标明“非全日制”),非定向的非全日制合格毕业生由学校发放就业协议书进行派遣。学校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暂不提供住宿、奖学金,且需要缴纳全额学费(8000元/年*3年)。
五、咨询方式:028-85405317
四川大学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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