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已经确定,按该要求我校部分专业尚有复试缺额,需要接受调剂考生。现将我校2016年调剂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调剂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含单科及总分)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二区(云南省)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按照“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执行。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7)报考中药类、药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可调剂到学术学位。
(8)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9)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10)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指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的调剂申请。
(11)我校第一志愿不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学员,也不接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学员的调剂。
(12)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在院校培养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属违约行为。我校第一志愿不招收也不接收此类学生的调剂。
二、调剂程序要求
我校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第一志愿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三、复试调剂期间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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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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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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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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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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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6746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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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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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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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6628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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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族医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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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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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6593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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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针灸推拿康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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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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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65918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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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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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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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659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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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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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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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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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6591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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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文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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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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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6591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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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云南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昆明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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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老师、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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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6312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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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校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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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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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65918241
0871-6591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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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友情提醒
(一)考生上网填报调剂志愿或修改调剂志愿48小时以内,不能再次修改,因而要慎重选择志愿。
(二)申请调剂考生在调剂过程中,请务必及时上网查阅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修改相关设定,如:及时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是否同意待录取。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代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请考生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校相关二级学院直接联系,谨防上当受骗。
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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