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做好学校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招考实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现将我校第二批调剂基本要求及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调剂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
5、跨学科调剂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
二、调剂考生条件
1、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身心健康。
2、临床医学类仅接受毕业于“985”或“211”工程院校考生。
3、基础类专业优先调剂毕业于“985”或“211”工程院校、部属重点院校、省重点医学院校考生。
4、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学术学位不接受非临床专业考生调剂;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接受临床学术学位和其它专业考生。
5、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考生可调剂至非临床医学类各专业。
三、调剂分数线
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受调剂专业分数线
接受调剂学科
门类、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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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类型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
|
单科
(满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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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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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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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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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生物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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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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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
39
|
59
|
临床医学
|
学硕
专硕
|
305
|
46
|
128
|
口腔医学
|
||||
基础医学
|
学硕
专硕
|
295
|
41
|
123
|
预防医学
|
||||
人文医学
|
||||
社会工作
|
专硕
|
315
|
45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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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大学生”
士兵计划
|
专硕
|
245
|
30
|
45
|
四、调剂时间与注意事项
1、我校将于2016年3月31日中午12:00——4月2日中午12:00开通“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请考生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申请。谢绝以来访、递交纸质材料、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调剂申请。
2、符合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51—4135123。
五、相关院系接受调剂专业详见附件。
六、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政策为准。
欢迎符合调剂要求、有志于我校继续深造、品学兼优的考生申请调剂!
温馨提示: 该信息自网络渠道整理,没有辨别其有效真实性,若对本信息有意向,请联系院校老师核实。若有不妥,请联系我们删除。同时提醒大家,在调剂复试阶段,一定注意不法分子,在交流过程中涉及金钱等,切勿相信,谨防上当受骗。谢谢。 删除信息请联系 tiaoj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