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公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照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国家线,我校个别专业尚有缺额可以接收调剂,现就接收调剂相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考生初试考试科目不得与调剂专业复试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有报考年限限制),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8、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录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工作程序
1、接收调剂考生的范围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近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相近专业的考生。各院系负责调剂考生的筛选和解释工作。
2、接收调剂考生的院(系)负责其复试及办理调剂手续等相关工作,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院系网站的相关调剂信息。
3、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该调剂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三、调剂的时间及要求
1、申请阶段:3月18日-19日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
2、筛选阶段:3月21日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调剂的考生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最终确定调剂人选。
3、审核阶段:3月21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院系确定的调剂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各院系通过“ 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考生确认阶段:调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按照院系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准备复试,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四、关于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我校专业、领域拟接收若干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除满足上述申请要求和程序外,还应满足:
1、考生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并持有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2、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
3、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按照A类考生国家线执行。
五、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申请调剂到我校的一个专业,请慎重选择。
2、有关未被接收调剂的考生遗留问题,各院系负责解释。
3、我校各专业不接收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的调剂考生(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除外)。
4、申请调剂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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