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部分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具体调剂要求及调剂程序如下:
一、可接受调剂名额:学术学位类18人,专业学位类7人。(具体专业欢迎来电咨询)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B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调剂程序:
1.2015年3月18–4月30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http://yz.chsi.com.cn),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必须登陆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我校将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2.调剂考生接收到复试通知后,需及时到调剂系统确认接受复试,并联系调剂学院负责招生的老师,根据要求参加我校复试。
3.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向通过复试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调剂系统中确认接受待录取,方可成功调剂。
四、联系方式
新疆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研究生招生电话:0991-8763607
联系人:严新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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