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专业及调剂余额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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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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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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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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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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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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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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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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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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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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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4月13日9点至4月14日9点,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三、基本要求
1.接受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
招生专业代码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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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调剂初试专业代码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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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成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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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1法律(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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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1法律
(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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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总分及单科成绩达到国家B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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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2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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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2法律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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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总分及单科成绩达到国家B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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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2)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
四、复试办法
1.调剂复试遴选规则
(1)我院按3:1比例实行差额复试。
(2)对符合以上调剂基本要求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我院将在调剂系统开放截止后,根据各专业调剂实际情况发送复试通知(工作人员将逐一电话联系考生确认,请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接听),请广大调剂考生在指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复试方式
202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采用考生到校现场复试方式,即所有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复试。
3.复试内容及复试安排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综合素质考查。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水平测试主要内容:考查考生英语口语会话、听力水平、专业文献阅读能力等,满分100分;
(3)专业综合素质考查主要内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等,满分100分;
(4)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资格审查:4月17日8:00-9:00,法学院9A409办公室。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4月17日9:30-12:00,法学院9A404。
(3)专业课笔试:法学综合(民法、刑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4月17日14:00-16:00。
法律(法学)笔试地点:法学院9B303教室;法律(非法学)笔试地点:法学院9B304教室。
(4)英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素质考查面试:时间:4月18日8:00-17:30,面试地点:法律(法学)考生在法学院9B314会议室;法律(非法学)考生在法学院9B311教室。
(5)同等学力加试: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月17日18:00-21:00;4月18日18:00-21:00。
法律(法学)加试地点:法学院9B307教室;法律(非法学)加试地点:法学院9B308教室。
4.复试要求
(1)学院制定复试工作专家组工作基本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培训工作。
(2)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当场给出成绩。
(3)按照国家保密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4)英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综合素质考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5.资格审核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
(4)报名定向考生需提供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三份;
(5)考生应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2024年思想政治审核表》填写盖章后在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时提交到法学院;
(6)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6.复试费
复试费100元/人/次,复试报到时现场缴纳。
7.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和专业综合素质考查面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素质考查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2)总成绩
总成绩= 100×(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60%+复试成绩×40%,实行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8.待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①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③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低于60分为不合格。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综合素质考查面试成绩三者中任何一项低于60分也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④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⑤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4)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研招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通过邮寄或发送清晰电子文档的方式将体检报告提交到法学院。考生也可选择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
六、考生注意事项及咨询渠道
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名额由学院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复试录取工作有关通知、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将适时在法学院网站公开公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考生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学院反映,学院督查小组将及时展开调查,做出合理合规处置,并及时给予回复。
本调剂办法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本调剂办法由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复试工作联系电话:13197224693(李老师)、18696552363(李老师)。
法学院督察组电话:1777175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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