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调剂学院、专业与名额
学院名称: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调剂专业:105500药学
调剂名额:60人左右(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指标5个)。
二、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药学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我校今年只接收一志愿报考代码为105500药学、100700药学、100701药学化学、100704药物分析、100706药理学、105600中药和105100临床医学7个学科专业的考生调剂。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总分200分,单科分数不限。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药学”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者,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调剂办法及流程
符合国家及我校接收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我校,具体办法及程序如下:
(一)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凡未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的调剂一律无效。
(二)我校将根据专业录取情况即时更新缺额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具体以缺额情况或调剂系统内公布的时间为准),考试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四)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不低于1:1.2。考生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考生确认参加复试后,学校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具体复试事宜请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
(五)我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待录取考生,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剂系统网上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待录取。
(六)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待录取资格。
(七)所有填报我校调剂志愿的考生,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报考我校未被待录取的考生可向外校调剂。
(八)接收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原则上一律不予解锁。
四、复试方式与时间
1.复试时间和地点:调剂生在4月中旬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安排等,将通过建立考生 QQ群、电话通知、在宜春学院研究生工作处网站进行公布等方式通知到考生。
2.复试方式:线下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专业科目笔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三部分。
3.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为50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采用笔试方式,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5.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的加权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总成绩÷2.5×0.4)
五、复试内容
1.笔试。2024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笔试科目为《药理学》(具体要求详见《宜春学院2024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面试。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素质能力综合测试两部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超过20分钟。
(1)外国语水平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两部分,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学校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生逐个进行测试。
(2)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素质能力综合面试。
3.同等学力加试。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规定的复试内容外,还需要加试测试。加试采用笔试方式,内容为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和复试内容不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具体要求详见《宜春学院2024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事宜请查看《宜春学院2024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复试科目等信息请查看《宜春学院2024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平台预计将于4月8日开通,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符合复试条件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招网上与我校完成相互确认即取得复试资格,学校将分批发送调剂考生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填报并确认复试通知,逾期未接收确认我校将按规定对相关调剂志愿解锁。
(四)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http://yjsc.jxycu.edu.cn/),以便接收最新通知。
(五)本工作方案由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不一致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宜春学院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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