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首先应达到国家分数线(A 类地区)要求,并满 足我校“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复试与调剂有关要求,即可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简章中的纺织科学与工程专 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纺织科学与工程”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 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 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 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二)具体要求 1.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调剂原则拟定调 剂生名单。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 统”进行。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 12 个小时。对申请“纺织科学 与工程”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6 3.拟调剂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及时公布,并发布复试通知。 4.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位 点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 12 小时 内进行确认。“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 508 号 绍兴文理学院河西校区志廉楼 311 室 宋老师:0575-8833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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