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本专业接受调剂考生,对本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方向)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若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成绩、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总分低于180分);
(3)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
(4)体检不合格者;
(5)定向就业考生未与在职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者;
(6)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九、调剂基本原则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2.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资格线。
3.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我院相关专业初试成绩上线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考生必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我院将取消其调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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