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可接收调剂考生。调剂基本条件是:
(1)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公布《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考生标准,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他调剂要求。
第十六条 调剂程序
(1)需要调剂的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江苏海洋大学志愿,不接受电话、邮件、来人来函等其他方式的调剂申请。未通过调剂系统复试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学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后,由学校研究生院通过调剂平台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并须按时参加复试;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学院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回复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由后面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次替补。
(5)复试结束后,学院根据要求上报复试结果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及时通过调剂系统向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学院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回复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如有考生确认“待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的,对后面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次替补发送“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6)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江苏海洋大学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7)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或确认“待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的,江苏海洋大学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并予以公布,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调剂申请和报考。
十一、录取
第十七条 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5 +(复试总成绩×0.4)/3。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第十八条 按照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来排定名次。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经过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报学校研究生院。如有考生确认“待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的,实行后面合格考生依次替补拟录取。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3)专业课笔试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6)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或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不予录取。
(7)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8)经查实,在资格审查、复试录取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条 调档
我院拟录取研究生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会向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调档)。按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拟录取,江苏海洋大学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第二十二条 复试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含调剂录取考生)将在文法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三、咨询、申诉
第二十三条 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将复试细则、复试名单和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咨询和申诉(电话:0518—85895543)。申诉人对中心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院提起申诉。申诉电话:0518-85895243;电子邮箱:yjsc@jou.edu.cn;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江苏海洋大学文达楼502室。
学校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设立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518-85895032,电子邮箱:jwjc@jou.edu.cn,接受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学院接受考生咨询和申诉。
十四、其它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学校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学校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请考生及时关注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本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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