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专业及名额
我院接收调剂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会计专硕及生源缺额信息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12:00-4月11日08:30,视报名情况适当调整。调剂复试日程安排请关注学院官网上关于调剂的通知。
二、调剂原则
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B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必须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5)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注意:否则无效。
(6)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
三、调剂程序
(1)经济与管理学院将在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公告,发布调剂名额和调剂要求等。
(2)复试录取专业与第一志愿不一致的、全日制调剂到非全日制的,都需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所有调剂申请必须在调剂系统完成,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3)经济与管理学院下载申请调剂考生材料,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选择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并报学校研招办审定。
(4)复试结束后,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研招办通过调剂系统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置待录取标志,考生需在调剂系统中确认。系统录取专业需与公示专业一致。
四、复试要求
1.复试方式:采用考生到校现场复试,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复试。
2.我院按1:2比例实行差额复试,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3.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总分计算等其它要求见《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4.复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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