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需求
083002环境工程(学硕,全日制):调剂名额3个。
085701环境工程(专硕,全日制):调剂名额7个。
二、基本要求
1. 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对应的国家复试线和我院复试线(其中083002环境工程为政治50,外语50,业务课一70,业务课二70,总分314;085701环境工程为政治50,外语50,业务课一75,业务课二75,总分320)。
2. 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具体要求如下:
调入专业 |
初试科目要求 |
083002环境工程 |
科目一必须为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必须为201英语(一) 科目三必须为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 |
085701环境工程 |
科目一必须为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必须为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 科目三必须为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 |
3.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其中,调入专业为083002环境工程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环境工程(学硕)或环境科学;调入专业为085701环境工程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环境工程(学硕)、环境科学、环境管理或资源与环境专硕。
4. 对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 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复试办法和录取原则等均按《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https://cee.xmu.edu.cn/info/1002/17234.htm)执行。
三、调剂程序
1. 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正式开放后的第一天12小时之内,登录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逾期不再接受。我院恕不接受邮件、电话等调剂系统报名以外的调剂申请。
2. 学院择优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报招考办备案后,在调剂系统上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需在6小时内在系统回复复试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 考生按《实施细则》“复试资格审查”的要求提交材料(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4. 考生按要求参加复试(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按《实施细则》执行。
5. 学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调剂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需在6小时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2-2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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