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号)及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海师研函〔2023〕16号)等通知精神,为确保顺利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复试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对复试资格、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2.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调剂与录取的有关规定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复试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由于我院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拟招生计划数,因此我院第一志愿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二)调剂生源
1.调剂基本条件
我院以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作为确定复试资格的依据。
2. 对调剂考生,我院将根据招生计划的缺额人数及复试差额比例,结合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限制条件及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择优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3.对于调剂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的考生,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旅游管理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复试名单。对于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旅游管理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从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调剂生中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复试名单(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院旅游管理专业硕士报考条件及调剂具体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剂)。分数相同条件下,按照考生英语分数的高低而择优,实行差额调剂。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专业实际,我院的差额比例为200%。
4.调剂流程将按《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规定的调剂流程执行。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须知
1、考生复试时,须接受报考及复试资格审查。
2、请考生认真阅读《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关于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要求,按要求准备各项审核材料。
五、复试形式与安排
(一)形式
我院所有专业均实行线下复试,所有笔试科目都采用开卷考查。
(二)时间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的时间要求,我校复试时间定于3月25至4月20间进行。我院一志愿复试工作将于4月 3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将于4月 10日进行。
(三)内容
1.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察,成绩占80%。通过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考生进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20%。
2.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潜在能力素质:尤其是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核,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复试时间
笔试试题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包括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与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核(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包括综合素质考查与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部分。
(4)考生复试成绩计算方法: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求平均分。
3.具体复试面试程序
(1)考生个人各方面情况自我介绍(3分钟内)。
(2)综合面试:考官通过提问的方式对考生思想品德素质、在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创新精神等情况及外语听说能力进行综合考察。
4.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考察考生诚信状况。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 ,研究生学院统筹协 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 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 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成绩合成方法
1.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其中,综合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考察成绩×8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2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七、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若考生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由考生提交书面放弃申请后,其名额可由各学院按该专业(研究方向)其他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4)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5)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6)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3.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八、相关工作制度
1、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2、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严肃处理。
3、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咨询及申诉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815316
邮箱:hslyxy@hainnu.edu.cn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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