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工作
学院高度重视调剂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及时发布调剂信息,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拟参加调剂复试人员,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公布信息。
(一)调剂基本条件
我院085601材料工程、085602化学工程均接受考生调剂,学院将根据专业需求及一志愿复试录取实际情况,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请关注学院后续通知。调剂条件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
5.调剂考生应符合调入我院的调剂原则和要求:符合调剂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考生专业学科背景与我院硕士学位点培养方向的相关性。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三)调剂流程
1.学院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调剂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报研究生处审批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并公布调剂系统开放、关闭时间。
3.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处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学院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
5.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处,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信息。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6.为了保证复试的公平和有序,一经学院同意并确认录取资格,学院不再接受考生更改报考志愿申请。
调剂工作联系人:钟老师,咨询电话:0573-83640682(工作日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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