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接收调剂专业、学习方式及拟接收调剂人数
拟接收调剂专业 |
学习方式 |
类型 |
拟接收调剂人数 |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
全日制 |
学术型 |
6 |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全日制 |
学术型 |
5 |
0854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
全日制 |
专业型 |
9 |
085404计算机技术 |
全日制 |
专业型 |
2 |
085406控制工程 |
全日制 |
专业型 |
6 |
二、接收调剂考生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调剂生。
7.同等学力考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50。
8.加分政策调剂考生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调剂考生,须于4月6日12:00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书面说明(手写签名)以及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加分政策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同时发送至学院邮箱(cisegraduate@cup.edu.cn)和研招办邮箱(sdyzb@cup.edu.cn),收到考生提交的材料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进行核实。
(二)其他要求
三、调剂程序及截止时间
(1)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yztj/)进行;
(2)学院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3)本学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待复试通知;
(4)考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待复试通知;
(5)待调剂考生数据导入校内系统后考生登录http://gmss.cup.edu.cn/logon选择导师,参加复试。
(6)本轮次接收调剂考生申请时间(调剂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4月6日0:00-4月6日12:00。
四、复试
调剂复试比例:原则上按调剂指标150%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
学院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后,待调剂考生数据导入校内系统后,考生登录http://gmss.cup.edu.cn/logon选择导师,参加复试。符合调剂条件且同意调剂到本院的考生信息与复试安排将及时公布,调剂复试名单公布后,2天内完成与学生连线测试,其它复试工作程序和考核方式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具体参考《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年研究生复试细则(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细则)》(点击查看)。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远程监考情况下笔试,时长每门2小时,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注:调剂考生资格审核时间与材料递交(邮寄)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本学院主页的通知,按时参加复试。
专业 |
复试时间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4月8日8:30-11:3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月8日10:30–13:30 |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
4月8日11:30-18:00 |
计算机技术 |
4月8日13:30-14:30 |
控制工程 |
4月8日8:30-17:30 |
五、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总成绩计算方式
(一)录取总成绩
全日制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二)复试成绩计算
全日制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7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30%
六、录取原则
(一)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百分制小于60分)。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百分制小于60分)。
(五)无导师接收不予录取。
(六)各专业复试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七)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学院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9732858,邮箱:cisegraduate@cup.edu.cn。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9733075,邮箱:sdyzb@cup.edu.cn。
学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10-89733105。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其他
(一)本细则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其它未尽事宜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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