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调剂政策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上线人数不足计划数的专业,或经过复试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调剂复试一次完成并满足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1.符合学校及学院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外国语语种要求),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学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一级学科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政治、英语一、数学三)应相同。
4.申请同一一级学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二)调剂程序
1.所有申请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https://yz.chsi.com.cn/yztj/)。
2.具体调剂报名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4月15日前),调剂录取工作在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
3. 接收调入的专业及人数
可接收调入申请的专业 |
所属一级学科 |
可接收调入的人数 |
政治经济学 |
理论经济学 |
1 |
经济史 |
理论经济学 |
1 |
西方经济学 |
理论经济学 |
1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理论经济学 |
3 |
国民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财政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金融学 (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 |
应用经济学 |
1 |
保险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统计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旅游管理 |
工商管理 |
1 |
人资资源管理 |
工商管理 |
1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 |
1 |
总计 |
14 |
说明:在出现考生放弃所报考专业复试或出现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若该专业出现多余指标,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收调入专业和人数,考生依照本细则前述程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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