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生源调剂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调剂政策
1.变更培养单位或专业即为调剂。调剂名额严格按照学校审定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确定。
2.调剂考生须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调剂。
3.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和学校各专业基本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
4.非专项计划考生单科成绩、总分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二类地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两位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一致)。
6.初试统考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考试内容相同或相近。英语一与英语二视为同一科目。
7.各专业调剂优先选择全日制统招本科生(非成人学历形式)且具有学士学位者,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8.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五年制医学学位考生。医学学位考生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基础医学各专业在调剂时应选择五年制医学学位本科生。
9.每次调剂时,提前8小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调剂系统开网时间及相关专业缺额情况。
10.调剂系统每次持续开通12小时后关闭。
二、调剂考生志愿确定
1.调剂系统关闭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学院代码及专业代码顺序进行调剂考生资格审核和相关统计工作。
2.同一考生申请同一批次调剂中多个专业者,默认其最后提交的申请为最终有效申请。
3.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调剂考生,学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4.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同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调剂考生,参照分数、专业背景等因素综合进行考虑,选择考生进入复试名单。
三、其他要求
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一志愿报考考生,要按照学校每次调剂通知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段进行申报。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审核后的拟接收调剂考生,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6小时内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回复的,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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