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调剂的专业应是我校生源不足、学校发展所需学科专业。
1.调剂原则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同时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和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学术学位专业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相同或相近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调入时须符合调入专业相关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图书情报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调剂方法
满足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人选由研究生院和学院(学部、系)共同确定,对申请同一学院(学部、系)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复试要求同一志愿考生。
调剂复试考生的录取计划占专业总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学科发展需求、生源情况及复试情况对调剂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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