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的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学院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只接受调剂到非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申请,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原则上都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的考生除外。
(八)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学院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凡是录取到我校非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录取类别都是定向就业(毕业时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事宜、考生无法办理报到证),同时在学期间不能申请奖助学金及住宿等等。
(九)符合各招生学院提出的其他调剂条件。
(十)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都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
在同一批次报名且符合调剂条件的情况下,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18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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