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好:
针对你们近期关注的有关复试和调剂的热点问题解答如下,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最新通知将通过成都医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cmc.edu.cn/)发布,请注意留意。
一、复试何时开始?
学校复试方案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预计于5月中下旬分批开展复试工作,具体的时间和安排将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cmc.edu.cn/)提前发布。
二、复试方式是什么?
为了巩固抗疫成果,充分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学校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三、复试内容是什么?笔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如何进行?
复试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最终公布的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和各学院复试方案为准。笔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将改变形式,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在远程复试过程中灵活开展,以口试或问答等方式进行。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可组织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试等,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吗?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形式由相关二级学院进行安排。
五、网络远程复试需要准备什么?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正在测试中,确定后会提供详细的操作手册和具体要求,各学院将组织考生提前进行测试。建议考生做好如下准备:
1.选择安静、整洁、明亮的独立房间作为网络复试考场;
2.1台笔记本电脑(摄像、麦克风和扬声器功能正常)或1台台式电脑(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扬声器)+1部具有摄像录音和上网功能的手机
或:2部具有摄像录音和上网功能的手机
3.能满足面试视频需求的良好网络条件,建议具备有线宽带连接、WIFI连接、4G网络等两种及以上的网络条件,如采用4G/5G网络请提前备好流量包。
六、设备或网络达不到远程复试要求怎么办?
请利用复试前的时间尽可能自行准备符合要求的设备,找寻网络稳定的环境。对于确实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5月13日前向研招办提出申请(邮箱:cdyxyyzb@126.com),学校将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七、复试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考生参加复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具体时间和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所有复试考生: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政审表;
2.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
4.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自考生须提供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教生须提供“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7.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报考时,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研究生书面同意函。如因隐瞒信息或违约而造成不能录取、入学等后果由考生自负。凡不具备书面同意函的,不得参加复试。
以上提交材料将于考生录取到校后审核原件。4-7项材料如已交学校研招办审查,无需再次提交。
(二)各学院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以各学院复试方案中要求为准)
为便于材料审查,考生须将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组合成1个pdf文件,将补充材料组合成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以各学院通知要求为准。
如因疫情影响拿不到相关材料原件,或部分材料确实无法提供,可先参加复试,但考生必须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信息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是否接受校外调剂?
我校部分学科/专业接受校外调剂。具体的调剂办法、调剂专业和缺额信息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cmc.edu.cn/)和研招网调剂平台发布,请注意关注。
九、今年各专业有扩招名额吗?
分专业招生计划会在复试前公布,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cmc.edu.cn/)通知。
十、校外调剂是否与第一志愿一起复试?
学校分批安排复试,先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
十一、非定向可以改为定向吗?
具体请与研招办黄老师联系(028-62739178)。
十二、复试作弊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不得对外泄露或公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考生咨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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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办 |
黄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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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62739720 |
预祝
各位考生复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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