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优质生源,提高生源质量,我校专门拿出部分招生指标用于优秀生源的调剂录取,欢迎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选择我校攻读硕士学位,对于“985”、“211”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985”、“211”及“中科院各研究所的考生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交纳及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录取为奖学金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其它考生按成绩排序确定录取类别和奖学金等级。
一、调剂原则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满足《太原理工大学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调剂分数线》的基本要求,见后附表格。
2、调剂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并在统考科目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
3、报考学位类型为“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专业;报考方式为“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我校调剂政策要求情况下,可调入相应的“专业学位”。
4、对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必须有数学,原则上按数学的级别顺序同级或者逐级进行调剂(数学一可调往数学二、数学三和自命数学;数学二可调往数学三、自命数学;数学三可调往自命数学;自命数学不得调入统考数学)。
5、工商管理专业只能从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中调剂。
三、调剂程序
1、符合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先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提交调剂信息,填报志愿后,我校将于4月3日上午通过该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4月3日18:00以前及时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如未回复,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能参加复试。我校将以考生在调剂系统回复参加复试的先后次序安排复试,额满为止。
3、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生除在中国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回复“同意参加复试”外,还必须登录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调剂*复试*录取”专栏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看复试资格及复试号,下载打印复试通知单,凭复试通知单参加复试。
五、其它说明
1.所有研究生分为奖学金研究生和自费研究生,各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交纳及奖学金的发放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交纳及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调剂生经复试合格被我校拟录取自费研究生者,必须在三日之内先交纳一年的培养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复试时间于4月12、13、14日三天进行,复试具体安排将于近日在研究生院招生考试网上公布。
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邮编:030024
联系电话:0351-6010370
网址:www.gs.tyut.edu.cn/admi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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