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程序
1.研究生招生办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在调剂系统公布调剂要求以及接收调剂的专业、缺额。
2.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登录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各类调剂考生均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填写调剂志愿)。
3.各二级招生单位审核调剂考生申请材料,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后由研招办统一发放调剂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4.调剂考生复试后,研究生招生办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放拟录取通知。“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二)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2.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一般不跨学科门类及一级学科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接收调剂规则
1.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2.对于同一批次申请调剂我校且报考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对于同一批次申请调剂我校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自定选拔标准。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差异,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考生选拔规则,具体见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
4.每一批次调剂系统开放的时间不低于12小时,前一批次的调剂通知发送后,解锁未通知复试的调剂志愿;复试结束后,若还有调剂缺额,学校再次开放调剂系统接受考生申请,学院重新确定并公布筛选条件,前一批次落选的考生如符合条件需重新提交调剂申请。
5.除特殊的专业学位外,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硕可以调入专硕,专硕不可以调入学硕,全日制考生可以调入非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不调入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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