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内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申请校内调剂,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院系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院系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院系接收校内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本院系网站公布。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向校外调剂
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考生应自行联系接收调剂单位,并按调入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要求、流程和系统开通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我校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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