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生源充足和考试科目以及学科要求不同,我院只接受学院一级学科内部调剂,不接受校外和校内其他培养单位调剂考生,也不允许在学院内跨一级学科调剂。
(2)考生按照报考专业参加复试,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总评成绩高低从高到低依序确定拟录考生,但拟录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统考计划招生指标数。
(3)考生所报考专业统考计划招生指标数等于或多于合格生源(指符合复试基本分数线以及本细则其他有关条件,下同)人数的专业的考生不允许提出调剂申请。
(4)在考生所报考专业统考计划招生指标数少于合格生源人数的情况下,允许被原报考专业淘汰的考生提出调剂申请,但接收调入申请专业限于与报考专业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的其他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前述被淘汰考生填报调剂申请的截止时间,考生在截止时间前未提出调剂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调剂的权利;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具体含义见本细则后续条款相关内容)不具有在本院提出调剂申请的资格。
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在报考本专业合格生源中确定拟录考生后,多余指标可用于接收报考专业非本专业,且与本专业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合格生源中被原报考专业淘汰的考生,接收调入申请考生的专业按照全部申请人总评成绩高低从高到低依序接收其他专业提出调入申请的合格考生,在总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高低从高到低依序接收,若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入学考试初试中专业课成绩高低从高到低依序接收。
(5)所有符合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复试,调剂时所依据的复试综合成绩以其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复试综合成绩为准。
(6)接收调剂均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将于2018年3月26日12:00开放,3月27日12:00关闭,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请务必于此时间段内登录该系统提交调剂相关信息。
(7)接收调入的专业及人数。
可接收调入申请的专业 |
所属一级学科 |
可接收调入的人数 |
政治经济学 |
理论经济学 |
1 |
经济史 |
理论经济学 |
1 |
世界经济 |
理论经济学 |
4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理论经济学 |
1 |
国民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财政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金融学(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 |
应用经济学 |
3 |
国际贸易学 |
应用经济学 |
5 |
企业管理 |
工商管理 |
1 |
旅游管理 |
工商管理 |
1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工商管理 |
6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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