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2012-03-20

甘肃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大学考研调剂信息

甘肃政法学院2012年考研调剂信息,详情如下:

甘肃政法学院2012年考研调剂信息

2012年我校拟接收部分调剂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优秀考生调剂到我校继续深造。

各位考生:

我校拟接收部分调剂硕士研究生,请考生点击以下网址进行预报名:http://111.67.199.186:5552/

一、调剂专业

(一)学术型专业

1.0301法学一级学科: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

诉讼法学(侦查学)、诉讼法学(治安学)、诉讼法学(物证技术学)、诉讼法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诉讼法学(区域犯罪侦查理论与实务)。

2.1202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

二、调剂原则

1.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单科成绩、总分均在国家二区分数线以上。

2.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调剂,报考专业和毕业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业务课至少有一门相同)。

3.考生所考外语为英语,统考数学应与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一致。

4.毕业于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大学或全国重点大学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考生,在相同情况下优先接收调剂。

5.法律硕士(非法学)只能从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中调剂,且考生毕业专业非法学[0301]类专业。

6.法律硕士(法学)只能从报考法律硕士(法学)和第一志愿报考法学[0301]一级学科下各专业考生中调剂,且考生毕业专业为法学[0301]类专业。

7.除有特殊要求外,拟调剂到我校诉讼法学下公安类专业方向(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等)的,原则上应为公安类本科专业(代码为:0305)。

8.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情况,择优调剂。

三.优先调剂政策及待遇

(一)调剂考生毕业院校和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均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线以上者优先调剂。若复试合格,将享受公费指标。

(二)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985工程”院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线以上者优先调剂。若复试合格,可享受公费指标。

(三)调剂考生毕业院校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线以上者优先调剂。若复试合格,可享受公费指标。

(四)其他调剂考生若复试成绩优秀,且排名靠前者将有机会享受公费名额。

四.调剂步骤

(一)预调剂:考生从即日起登陆我校调剂申报系统进行报名。此系统数据为备查数据,不作为正式调剂依据。

(二)正式调剂:

1.请调剂考生在国家分数线公布之后(大约在三月中下旬)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填报我校为调剂志愿单位。此步骤为调剂工作的最重要环节,不可省略,凡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务必认真填写;

2. 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收到考生调剂信息后,立即对考生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两天内给予考生是否可以参加复试的答复。我校同意复试的考生需尽快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则视为“拒绝复试”;

3. 对通过复试,初步确定拟录取和网上接受“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给本人及时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并给第一志愿学校传真“调档函”,考生接到通知后,请尽快与第一志愿学校联系,催办本人报考研究生档案材料,然后及时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

4.录取名额以所有调剂考生报考档案到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先后排序,满额为止。

5.因招生计划有限,所有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将以其报考档案到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先后排序,满额为止。

联系部门: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931)7601383

传真:(0931) 7602158

温馨提示:
该信息自网络渠道整理,没有辨别其有效真实性,若对本信息有意向,请联系院校老师核实。若有不妥,请联系我们删除。同时提醒大家,在调剂复试阶段,一定注意不法分子,在交流过程中涉及金钱等,切勿相信,谨防上当受骗。谢谢。
删除信息请联系 tiaoj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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