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党校2017考研调剂信息

2017-03-28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考研调剂信息

按照教育部和我省2017年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调剂办法

1、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原则上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哲学专业考生;

2、政治经济学、金融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原则上接收02大类考生和考了数3的管理类和会计类考生,(本科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的优先);

3、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中共党史、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原则上接收03法学大类的考生,同专业的优先。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量化,其它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划分结果。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要求

1、凡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均应符合教育部下达的相应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并经验证报考资格通过后,才能复试;

2、各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计划数的120%确定复试名额,个别专业可以适当扩大复试名额比例;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以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加试均为笔试。

4、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在专业复试的同时会加试政治理论(加试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六中全会)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三五”规划)》。),成绩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若为不合格,将不能被录取。

四、复试程序

1、考生报到时由招生科负责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大学学习成绩表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学历证书复印件由验证人签名后留存。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体检。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4、进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复试。

5、公布总成绩排名。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函调)。

7、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名单。

五、专业复试办法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同时配备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专业复试成绩满分为80分;

2、专业复试内容以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复试课程为主,重点是专业课,同时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进行考察。复试均采用口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专业复试的评分项目是:基本理论(占20分)、逻辑思维能力(20分)、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占10分)、相关知识(占10分)、语言表达能力(占10分)和科研创新潜质(占10分);

4、复试教师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循公平、公正、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复试最后成绩当场公布,且必须有每位复试教师的签名方能生效。

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办法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组,由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英语教师组成;

2、听说能力测试的内容,评分标准和等级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对每个考生的听说能力测试进行现场录音;

4、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其中听力和口语各为10分。

七、录取名单的确定

1、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则该考生的初试为合格。

2、考生复试成绩未及格的,则该考生复试为不合格。凡复试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的政治理论加试不合格也不能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未及格的,不予录取。

4、录取主要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原则上实行末位淘汰。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排名总成绩=全国统考初试(英语和政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50%+[专业复试成绩+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50%。公共管理硕士(MPA)排名总成绩=全国统考初试成绩*50 %+(专业复试成绩+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50 %

5、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情况,被我校确定为“待录取”的考生,应在接到待录取的通知一小时内到硕士研究生调剂系统里确认是否同意我校的“待录取”。待录取状态一旦设定考生和招生单位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取消“待录取”状态。如果在接到待录取通知一小时后未确认“待录取”状态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空缺名额根据总成绩排名由后面的合格考生自动依次递补。

6、若体检、政审中发现有不适合录取的考生,则由排名靠后复试合格的考生递补。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复试小组对考生的复试成绩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校院机关纪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后三日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投诉电话028-87351286,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在三日内进行复议,并将结果告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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