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美术学院接收校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免试办法
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院
四川美术学院2025年考研专业课复习资料
考研二战进

为做好我校2022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我校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2022年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接收学院、专业、方向、数量

学位类型

学院

一级学科

研究方向

拟接收人数

学术学位

001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

130400美术学

中国画创作实践与理论研究

1

002造型艺术学院

130400美术学

油画创作实践与理论研究

3

雕塑创作实践与理论研究

003影视动画学院

130300戏剧与影视学

电影学

2

004实验艺术学院

130400美术学

实验艺术创作实践与理论研究

2

005艺术教育学院

130400美术学

社会美育实践与理论研究

3

美术教育研究

006设计学院

130500设计学

设计历史与理论

6

产品设计理论研究

视觉传达设计理论研究

007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

130500设计学

环境艺术设计理论研究

1

009艺术人文学院

130100艺术学理论

艺术史

7

艺术批评

艺术理论

130400美术学

美术史论与批评

4

文化遗产

010马克思主义学院

130100艺术学理论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1

注:我校保留根据申请人数及复试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未使用的接收推免生计划将用于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考生志愿填报。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填报要求等请按研招网相关要求进行。

2.学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10月11日左右,具体时间和复试办法以复试通知为准。

4.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按相关规定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我校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复试应准备的材料

考生个人资料(一份)。请考生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封面标注清楚本人姓名、报考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并在面试时提交所在复试小组查阅,资料提交后不再退还。要求提交的个人资料包括:

1.个人简历,内容包括:本人学习工作经历,本科院校,专业背景,本科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科研创作成果等;

2.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研究计划,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撰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

3.考生科研(创作)成果,考生本人的主要科研成果,创作作品图片(不超过10张),发表、采用、获奖情况等,如为合作作品或成果,须注明具体承担的工作内容。

五、复试科目与分值

复试将对专业基础、专业能力和研究水平等进行综合考评(含笔试),分专业笔试(满分100分)和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两个考试科目。

六、录取原则

1.符合我校接收校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条件;

2.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科目的单科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

3.单科成绩合格,按学院对考生复试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不区分专业、研究方向),并根据各学院拟接收人数,依次拟录取。

综合分=专业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4.考生拟录取后,根据复试综合分,结合考生志愿分配到相应的专业、研究方向。

七、培养费及相关费用

1.培养费: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

2.住宿费:1200元/学年。

以上费用如遇政策调整,则以当年物价部门的规定为准。考生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等,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有违诚实守信等不当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录取或入学资格。

2.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的;

(2)身体状况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的;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考生应遵守我校关于考试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不遵守相关要求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我校将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5.本办法由四川美术学院授权招生处负责解释。若与当年教育部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6.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处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邮箱:zs@scfai.edu.cn

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921038,邮箱:jiwei@scfai.edu.cn。

学校招生处官网:http://www.scfai.edu.cn/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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